
去他的品格訓練中心 by24ㄉ的戰士們
其實我不反對讓總幹事知道狀況
應該這樣說 我覺得他應該要知道狀況.
我認同申翰說的 個人行為的結果會由團體來承擔
所以在這個假設前提之下 所有的動作的確都應該三思而後行
但是行為本身到底是不是純粹是因為發洩或是報復
我覺得還可以討論.
當然這到底會不會讓整體觀感 或是合理性都造成影響
實在是需要很小心.
我要說的仍是老話 那可能是衝動或是愚蠢
或是仍然對錯誤不肯妥協的堅持.
也或許是我一直覺得需要被在乎的冠冕堂皇的價值
當然的確需要評估是在後果可以承擔以及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之下
才得以合理
哪些是該的 哪些是多餘 怎樣是智慧
實在很難說
因為其實我並不覺得這是意氣之爭.
這件事情可以很簡單過去
牧耘離我們很遠 小朋友與我們不親
這件事情可以讓他過了就過了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明哲保身搞不好變成客戶還有油水撈
何需再倘混水 而且還是危險的混水.
這件事情的確是過去了
但是到底怎麼過去的 我真的說不上
我不能說這是姑息 但也不覺得這是理所當然
對於游幹事所謂合理的手段跟略知的細節過程
我實在不很能認同.
沒人出聲沒有反應 這個手段這件事就合理了
做法就有效度 過程裡對於小朋友 對於大環境
對於未來很可能類似的好東西的教訓是什麼
我不能認同那種"這種人遲早會有人懲罰他的 何必弄髒了你的手?"的這種話
看來很有智慧 其實說逃避也不能說不對.
那樣說並不改變結果 甚至不改變下一次的結果
那種嘴炮正義 也是我那時候看了那篇文章很有感覺的理由
漠視讓錯誤好似正確 讓不合理得以合理 並且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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